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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尤其是城市空间的外延式扩张,导致了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通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当前一系列生态环节问题的重要举措,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对促进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潜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两者协调发展关系的研究十分必要。已有研究成果多围绕土地集约利用与城市化[1-2]、城市化与生态环境[3-4]耦合关系的时空比较,并主要涉及单个城市、省域、城市群,而对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耦合关系的研究,仅围绕两者的相互作用机制[5]以及土地利用的经济与生态效益[6]。综合来看,围绕城市化、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的研究,充分探究了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变化,并从生态视角对城市化进行深刻的研究。但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耦合关系的研究较少,研究区域仅涉及单一城市或省域间的比较,对城市群的研究不多。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群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研究的重点。本研究以五大国家级城市群(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为例,借助加权TOPSIS模型测算系统综合评分,并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着重分析城市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耦合协调关系,以期从二者耦合协调角度探索城市发展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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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土地投入、产出、生态和可持续利用等角度[8-9]构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生态资源、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等方面[10-11]。本研究基于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以区域为载体,分别从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2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从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程度和土地利用效率3个层面进行,选取人口密度、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等12个评价指标,涉及人口、经济、环境等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此外,利用人均水资源总量、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12个指标从生态文明状态、生态文明压力和生态文明治理角度评价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水平(表 1)。
目标层 系统层 准则层 指标层 性质 指标权重 综合权重 熵权法 变异系数法 AHP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协调发展水平 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投入水平 人口密度 + 0.037 0.011 0.008 0.018 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 + 0.045 0.071 0.012 0.042 地均二三产业从业人数 + 0.049 0.109 0.028 0.062 建成区比例 + 0.037 0.011 0.004 0.018 土地利用程度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 0.059 0.061 0.040 0.053 人均道路面积 + 0.036 0.031 0.014 0.027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0.041 0.033 0.075 0.050 土地利用效率 城镇化率 + 0.039 0.013 0.022 0.025 二三产业增加值建设用地占用 + 0.054 0.057 0.149 0.087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0.019 0.013 0.029 0.021 地均GDP + 0.040 0.051 0.051 0.04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0.050 0.078 0.067 0.065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要素 人均水资源总量 + 0.034 0.044 0.016 0.03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0.028 0.021 0.006 0.018 空气质量优良率 + 0.037 0.024 0.030 0.030 生态文明压力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 0.032 0.089 0.011 0.044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 - 0.086 0.065 0.013 0.055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 - 0.050 0.032 0.020 0.034 单位GDP能耗 - 0.029 0.077 0.037 0.048 单位GDP电耗 - 0.038 0.035 0.049 0.041 生态文明治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0.039 0.003 0.027 0.023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0.023 0.026 0.039 0.029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0.026 0.006 0.120 0.051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 + 0.072 0.038 0.132 0.081 说明:“-”和“+”分别表示指标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协调发展的负向作用和正向作用 Table 1.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 intensive use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主观赋值法中的层次分析法(AHP)、德尔菲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等,客观赋值法主要包括熵权法、变异系数法、CRITIC法等。为减少指标权重确定中决策者主观随意性导致的权重误差,本研究使用熵权法、变异系数法和层次分析法分别计算权重,在此基础上计算各指标综合权重。由表 1可知:系统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子系统的综合权重均在0.500左右,可见二者对城市群经济发展的贡献相近,准则层的权重分布则较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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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于2008-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等,并以安徽、江苏、浙江等13个省、直辖市以及各地级市的《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作为补充。此外,利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减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固定资产投资平减指数,对2007-2016年的GDP、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折算成以2006年为基期的实际值。对部分缺失数据,利用等比法、移动平均法和相似城市近似替代法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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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模型中,常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灰色关联度模型、模糊隶属模型、综合指数法等[12-14]。本研究利用加权TOPSIS模型分别计算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五大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分。鉴于各指标单位、性质和涉及领域的差异,首先通过极差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
式(1)和式(2)中:Yij表示原始数据xij规范化后的值;xij表示第i年第j个指标的原始值;xijmax和xijmin分别表示原始数据中各指标最大值和最小值。其次,计算各指标距离正负理想解的加权距离。
式(3)和式(4)中:Sj+为指标j距离评价指标正理想解Yij+的加权距离;Sj-为指标j距离评价指标负理想解Yij-的加权距离;wj为第j个指标的权重;n为评价年份数;m为评价指标数。最后,测算各城市群评价结果与最优方案的贴近程度。
式(5)中:Tj为各城市群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得分,分别用f(x)和g(x)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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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协调度模型主要用于描述2个及2个以上系统间的相互协调关系,通过分析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机理,可以确定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耦合关系。鉴于此,本研究构建两者的耦合协调度模型。
式(6)~(8)中:C为系统耦合度,0≤C≤1,C越大则表示系统耦合度越好;T为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指数,反映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两者整体协同的效应或贡献;D为土地集约利用子系统与生态文明建设子系统协调度,0≤D≤1,D越大表示系统耦合协调效果越好;f(x)和g(x)分别表示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子系统的综合评价得分;α和β表示待定系数,用于表示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性程度,α+β=1,综合已有研究和相关政策[5],选取α=β=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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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协调度模型可以评价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2个系统间的协调发展水平。此外,本研究利用相对发展度模型测算相对发展度(Ei),通过比较Ei大小,进一步探究制约2个系统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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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已有研究[15-16],将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耦合协调发展类型进行划分。根据耦合协调度大小分为严重失调发展、中度失调发展等5个类型,并参考相对发展度Ei大小,判断土地集约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两者的耦合协调状态(表 2)。
耦合协调度D 耦合发展类型 相对发展度Ei 耦合协调状态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严重失调发展 0≤D<0.3 严重失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严重失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严重失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中度失调发展 0.3≤D<0.4 中度失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中度失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中度失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低度失调发展 0.4≤D<0.5 低度失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低度失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低度失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基本协调发展 0.5≤D<0.6 基本协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基本协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基本协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初级协调发展 0.6≤D<0.7 初级协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初级协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初级协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中级协调发展 0.7≤D<0.8 中级协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中级协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中级协调发展 Ei<0.9 土地集约利用滞后的良好协调发展 0.8≤D≤1.0 良好协调发展 0.9≤Ei≤1.1 两者同步良好协调发展 1.1<Ei 生态文明建设滞后的良好协调发展 Table 2. Coordin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 intensive use and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